車在某小區被人涂了油漆,小區物業公司說是車主高先生停車不當引起“公憤”,小區居民從正去刷消防門的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手中“奪”過油漆涂上去的。但是,物業公司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加以證明。法院判決小區物業賠償高先生損失585元。
2012年11月某日上午,到某小區辦事的高先生把車停在該小區中間一條道路上。過了一會兒,高先生準備離開,卻發現車擋風玻璃、左前輪胎及鋼圈都被人涂上了油漆。高先生隨后找到小區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給個說法。物業公司派了工作人員吳某隨高先生到現場查看,但也只是確認了車子被涂油漆的事實,沒有對高先生進行任何實質性的賠償。
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高先生選擇了報警,派出所民警建議雙方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高先生將某物業公司告到了法院。高先生在訴狀中稱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處理此事時態度極其惡劣,先是說自己沒有繳納停車費,然后不承認在自己車上涂了油漆,最后還罵了他。高先生認為,某物業公司無權在小區內任何公共場所打上路樁、地鎖等用于收費,更沒有權利對自己的轎車涂油漆。請求法院判令某物業公司賠償自己輪胎更換費、擋風玻璃清洗費585元,并因辱罵行為對自己賠禮道歉等。
對此,物業公司仍不承認辱罵了高先生,并稱路樁、地鎖是部分小區業主私自設立,與物業公司無關。而對于車上的油漆,某物業公司則稱,經他們了解,事發前,小區一消防通道的門生銹了,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拿油漆去刷消防門。當時,高先生將車輛停在小區出入口處,影響了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有個人從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手中搶走了油漆并涂抹在高先生的車上,這事不應由他們負責。
法院審理后認為,某物業公司雖然不承認是他們的工作人員在高先生車上涂抹了油漆,但是,某物業公司認可涉案油漆在事發前是由該公司工作人員所支配的,而且,某物業公司也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涉案油漆在事發時脫離了其工作人員的控制,所以法院依法推定某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高先生的車上涂抹了油漆。
所以,某物業公司應賠償因此給高先生造成的損失。最終,法院判決某物業公司賠償高先生損失585元,而對于高先生要求賠禮道歉等訴請,法院認為缺乏依據,所以沒有支持。